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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菲亚特”车祸肇事司机被批捕

时间:2010年06月13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朝阳检察院昨天通报,长安街“菲亚特”车祸肇事司机陈家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据审查,5月9日,陈家与朋友许某、赵某等人为了给薛某庆祝生日,先后在三里屯“蓝蛙”酒吧和工体的“VICS”酒吧饮酒,后许某、赵某、薛某三人乘坐由陈家驾驶的英菲尼迪轿车离开。5时35分,“英菲尼迪”由北向南行至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瞬时行驶速度达到每小时110公里以上,把正等待绿灯的一辆白色“菲亚特”轿车撞出路口,又在十字路口中央与一辆由西向北左转弯的639路公交车相撞。
        事故造成“菲亚特”轿车上的司机和一名女童死亡,女童母亲受伤,公交车上一人受伤,并致三车损坏。事故发生后,陈家弃车离开现场,后于当天在住地被抓获。交管部门认定,陈家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标志、事故后弃车逃逸,应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官表示,陈家不顾公共安全,危险驾驶并对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指行为人明知其危险行为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却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陈家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故对其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北京日报 20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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