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酒驾被吊扣 翌日驾车被拘留
前一日因酒后驾车被依法吊扣3个月驾驶证,第二天依然堂而皇之驾车上路。8月16日下午,房山支队民警将违法司机张某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8月15日,房山支队万宁大队民警查获一违法司机,该司机姓张,家住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当日15时,张某饮酒后驾驶冀F6U8XX车行驶至房山区房琉路二站村口时,被万宁大队民警拦截,经使用呼吸式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张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毫克。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记12分,吊扣3个月驾驶证的处罚,并告知其在驾驶证吊扣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辆。不料想张某竟无视法律法规,第二天依然驾车上路,并在同一个地点被万宁大队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民警对张某处以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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