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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违法私设停车泊位被我局责令清除

时间:2010年11月22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违法在市政道路上私自施划停车泊位,光天化日之下设立停车收费标牌收取停车管理费,欺骗群众在不能停车的道路上违法停车。日前违法单位朝阳区将台乡上东物业,被朝阳交通支队依法责令清除其在将台西路私自施划的路侧停车泊位,确保该路段社会车辆的正常通行。
  近日有群众反映,在将台西路道路两侧存在私自施划停车泊位的现象,很多不知情的群众在缴纳停车费后违法停放,影响了该路段其他社会车辆的通行。接到群众举报后,我局朝阳交通支队迅速部署人员调查此事,并现场勘查了在将台西路道路两侧的违法停车收费情况。经调查,将台乡政府将本辖区将台地区内乡属自管道路的停车泊位委托给上东物业进行管理,施划停车泊位,规范管理车辆停放。但在施划中由于上东物业工作人员,擅自扩大了停车泊位的管理范围,占用了市政道路将台西路作为路侧停车场,并在一些标明禁止停车的地段施划停车泊位,设置收费标牌,违法收费,严重影响了上述路段其他社会车辆的通行。
  朝阳交通支队相关负责人指出,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根据本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或者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道路停车泊位,并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销道路停车泊位。为此,朝阳交通支队依法要求上东物业立即清除其在将台西路私自施划的路侧停车泊位。
  目前,上东物业已经清除将台西路部分停车泊位。同时朝阳交通支队针对将台西路道路通行问题,采取相应措施,有效维护车辆通行秩序:
  一是联合街乡加大对所属地区道路的监管力度,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上东物业私自施划的路侧停车泊位的情况。
  二是根据将台西路的实际道路条件,在部分重点地段设置机非隔离护栏,规范静态交通秩序。
  三是安排所属管界交通大队加大对于将台西路的巡控力度,保障道路畅通。(新闻办 祁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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