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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展开机动车涉牌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时间:2011年05月16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17日开始,我局将开展全市性集中整治机动车涉牌违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遮挡号牌、挪用号牌等涉牌违法行为。对此,我局已专门做出部署,制订了整治方案。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涉牌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过去不一样了,法条内容发生了质的变化,涉牌违法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此次整顿的机动车涉牌违法主要包括机动车无号牌上路行驶、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遮挡号牌、使用过期失效的临时号牌、挪用号牌、安装牌照架、号牌锁等行为。据了解,本次整顿中,我局将利用日常巡逻、事故处理、窗口服务以及电视巡控等各个环节,对全市主要道路全面强化查处力度。城区各交通支队充分发挥专业执法小分队的职能作用,结合管界内涉牌违法高发规律实施精确打击;近远郊支、大队在强化重点地区、重要大街严格管控的同时,在进京检查站、治超点及高速路收费站等地设置专项小组,强化对非本市客车和本市小客车牌照的检查,切实做到严密管控,严格查处。同时,我局还充分利用电视监控系统,对环路、快速路等道路上不易拦截或逃逸的涉牌违法车辆,在摄录取证的同时,迅速部署警力进行合围查堵,对涉牌违法行为形成全方位的高压严管态势。
  对机动车涉牌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据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严格高限处罚,特别是对未悬挂号牌(含使用过期失效的临时号牌),要一律予以扣留车辆;对发现机动车号牌被涂改、使用油漆涂画、粘贴纸张变造(如将号牌中1改为7,F改为E)等足以对号牌记载信息内容造成错误判断情节的,依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打击涉牌违法一直是我局执法管理的重点,在对涉牌违法行为加强路面管控的同时,还将开展源头治理工作,交通民警将深入各系统、各单位、各社区组织开展宣传,并加强涉牌违法车辆的排查力度,对发现存在安装号牌锁、牌照架、悬挂一面号牌等涉牌违法的,在现场要责令其立即消除违法状态,杜绝其违法上路行为的发生。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办:陈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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