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北京将严整静态交通秩序
从今天(4月1日)起,我局将在全市集中开展停车秩序整治行动,最大限度改善道路静态交通环境。今天是第一天,我局全警出动,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路面,利用高效科技监控手段,对城区主要大街、环线道路、交通枢纽地区、繁华商业网点以及远郊区县的中心城区道路等处的停车秩序进行全面检查和整顿。
与此同时,从今天(4月1日)开始,本市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民警管理道路停车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对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停放的行为进行记录告知,即发现机动车未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将按规定填写《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并在车辆前门玻璃上粘贴《告知单》后,通过照相或者摄像记录停车事实,然后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报告交管部门,由交通警察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为确保交通协管员规范履行职责,我局规定交通协管员发现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停放的,应当按照三项规范程序记录、告知、报告违法行为:
(一)按规定填写《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和《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并将《告知单》粘贴在机动车前门玻璃上。
(二)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照相或者摄像设备记录车辆的停车事实。
(三)在记录停车行为的当日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上交行为发生地交通支、大队,由交通民警按照《录入审核工作规范》审核确认是否属于违法停车行为。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劝阻、告知交通违法行为的作用,我局已做好交通协管员和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其中包括:交通协管员规范使用数码相机、交通协管员记录道路违法停车认定和信息采集、审核及记录道路违法停车信息录入、处理等内容。通过对参与停车秩序管理的值勤协管员、信息录入员等进行全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与停车秩序管理相关的规定、流程、标准等内容 ,确保交通协管员协助管理静态停车秩序工作顺利进行。
另外,要求审核岗位必须由民警负责,并将录入、审核岗位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对于交通协管员记录并报告的道路停车行为,经交通民警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的,会将违法事实和对应的图像资料录入违法信息系统供查询,并及时邮寄信函将违法行为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基于交通民警审核确认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驾驶人被粘贴《告知单》后,可以在24小时后登录交管部门对外网站查询是否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
(新闻办:杨子)
与此同时,从今天(4月1日)开始,本市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民警管理道路停车行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对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停放的行为进行记录告知,即发现机动车未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将按规定填写《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并在车辆前门玻璃上粘贴《告知单》后,通过照相或者摄像记录停车事实,然后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报告交管部门,由交通警察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为确保交通协管员规范履行职责,我局规定交通协管员发现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规定停放的,应当按照三项规范程序记录、告知、报告违法行为:
(一)按规定填写《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和《北京市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并将《告知单》粘贴在机动车前门玻璃上。
(二)按照规范要求使用照相或者摄像设备记录车辆的停车事实。
(三)在记录停车行为的当日将《报告单》和图像视频资料上交行为发生地交通支、大队,由交通民警按照《录入审核工作规范》审核确认是否属于违法停车行为。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充分发挥交通协管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及劝阻、告知交通违法行为的作用,我局已做好交通协管员和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其中包括:交通协管员规范使用数码相机、交通协管员记录道路违法停车认定和信息采集、审核及记录道路违法停车信息录入、处理等内容。通过对参与停车秩序管理的值勤协管员、信息录入员等进行全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与停车秩序管理相关的规定、流程、标准等内容 ,确保交通协管员协助管理静态停车秩序工作顺利进行。
另外,要求审核岗位必须由民警负责,并将录入、审核岗位人员名单进行备案。对于交通协管员记录并报告的道路停车行为,经交通民警审核确认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的,会将违法事实和对应的图像资料录入违法信息系统供查询,并及时邮寄信函将违法行为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基于交通民警审核确认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驾驶人被粘贴《告知单》后,可以在24小时后登录交管部门对外网站查询是否属于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
(新闻办: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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