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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教育、整治相结合 全方位治理货车违法

时间:2013年05月1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五月份以来,我局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此次货车专项整治行动是将排查、教育与整治相结合,通过先期重点排查力求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再加上对货车司机及营运单位的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同时通过多种手段在路面上严查严管货车重点违法行为,达到最终消除货车安全隐患的目的。据统计,自2012年12月8日三大秩序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处各类货车违法行为43.2万次。我局将通过此次的“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行动,巩固前期三大秩序整顿成效,进一步遏制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实现通行秩序明显改善,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货车肇事交通事故大幅下降目标,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在五月份的行动中,我局继续将“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纳入三大秩序整治行动中,重点加强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各交通支、大队依托全市138处货车专项卡控岗,对货车各类重点违法行为全面强化集中整治,严格落实连续处罚、卸载转运、劝返绕行等执法措施。特别是统一行动期间,围绕货运场站、砂石厂、施工工地周边道路设立专项检查执勤岗,加大违法源头针对性管控,确保货车各类违法行为消除在上路之前。
  二是依托交巡警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围绕高速公路、环路、国市道、郊区公路、联络线等重点道路强化巡逻管控,特别是对莲石路、阜石路、京承高速、京开高速以及三、四环路等货车违法突出的重点道路提高巡控密度,及时查处、劝返各类货车违法行为。
  三是统一行动期间,在强化路检路查的基础上,各交通支、大队依托三大秩序管理整治机制,以“3+4”执法小分队为牵动,联合治安、城管、巡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强力集中攻坚。每个交通支、大队结合管界实际,选取一处货车违法最为突出的重点点位设置为主战场,开展集中攻坚整治。各执法小分队在严格路面查处的同时,强化源头排查,对违法货车、驾驶人逐一排查档案信息和施工、运输等源头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登记转城管部门强化源头追责。同时,整合执法优势、严格高限处罚,对超载、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等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卸载转运和劝阻绕行措施,对未苫盖、遗撒等违法行为现场移交城管队高限处罚,对未取得营运资质或未携带营运证的,现场移交交通执法力量高限处罚,对驾驶人、乘车人由巡警部门逐一检查核录证件并妥善处置。
  四是在5月14日至16日和22日、29日安排全市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各交通支、大队结合属地特点,充分发挥自主警务优势、持续强化道路管控。每天坚持开展区域夜查行动,围绕货车夜间违法突出的点段强力打击整治;强化源头卡堵力度,围绕施工工地周边道路设置专项卡控岗位,对经行货车逐一拦截检查,确保各类违法消除在上路之前;强化工地内部排查,联合住建委、城管等部门深入施工工地,完善车辆违法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五是指挥中心利用电视监控,加强对高速公路、环路、联络线等重点道路的视频巡检力度,及时发现货车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拍摄取证。同时布警查处,提高管控力度和震慑。对于逾期未检验和已达报废标准的货车,将进入黑名单库,有助于民警路面实时查控和监督处理。
  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大排查” 全方位消除货车源头安全隐患
  “大排查”重点:
  一是重点排查重型货车、挂车、工程运输车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不规范、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是否存在轮胎、制动部件磨损严重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生产质量问题,是否存在应报废未报废问题,危险品运输车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
  二是重点排查货车驾驶人驾驶资格与实际驾驶车型是否相符,是否有违法、事故未及时处理,驾驶证是否审验。
  三是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货车驾驶人日常教育记录。
  排查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利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本地货车及驾驶人数据进行集中清理,重点列出车辆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违法或事故未处理、驾驶人逾期未审验、记分超过6分、联系方式不准确等具体信息,建立隐患车辆及驾驶人专门档案,制作货车异常数据表,并通报各交通支、大队开展排查。
  二是通过手机短信、电话或书面形式,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审验、违法未处理的货车及驾驶人逐一告知,提示货运企业、车主、驾驶人及时办理检验、审验业务,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同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建议逾期未检验、逾期未审验的暂停运营,并在新闻媒体公告,限期办理检验、审验。
  三是深入全市货运企业,发放货车安全隐患排查表,由货运企业自行排查,逐车检查重型货车安全状况,逐个核对车辆和驾驶人信息,逐一查看企业日常管理台帐,重点是运输企业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护记录。对全市货运场站、物流集中站点开展全面摸排,重点排查场站内货运车辆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规定,货运场站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对全市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和无牌套牌、非法改装等问题。
  四是依托三大秩序联勤办公室,联合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对全市汽车改装和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从事货车、货箱改装的企业,发现从事非法改装的,依法严肃处罚。
  五是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标准,对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和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外廓尺寸超长超宽、加装货箱拦板、擅自改装车厢以及制动部件、轮胎磨损严重等问题,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督促整改,同时将采集的有关信息通过计算机系统上报。
  广泛开展“大教育”行动,通过警示宣传教育、提高货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
  “大教育”重点: 
  一是货运车辆驾驶人守法安全文明行车理念和常识技能。
  二是货运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主体监管责任。
  三是货车改装、维修行业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从业职业道德。
  教育手段将包括:
  一是鼓励群众通过自拍等形式拍摄举报货车野蛮驾驶行为,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揭示货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
  二是将“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要求及近期货车交通事故、货车肇事典型案例和侦破的逃逸案例编成短信,通过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发送给货车驾驶人,进行“点对点”的警示教育。
  三是结合上门排查,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车主、货车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通报重大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说法,吸取教训,宣讲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强化守法意识。
  四是充分利用进京检查站、办证处、郊区公路、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电子显示屏,每天针对货车播放宣传提示,实时发布网上巡查发现的货车交通违法信息,提高教育提示的针对性、及时性。
  五是认真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重型货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审验时驾驶人应参加不少于3个小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接受交通事故案例教育的规定,切实完善落实措施,做到有人组织管理、有人专门授课,内容充实、务求实效。
  依托多种手段严格开展“大整治”行动,规范货车道路通行秩序。
  “大整治”重点:
  一是重点整治高速公路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国省道重型货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重点整治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置、侧后部防护装置安装不规范,危险品运输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等严重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依托三大秩序管理整治,联合治安、城管、巡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围绕高速公路、环路、国市道、郊区公路、联络线等重点道路,强化对货车“三超一疲劳”、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涉牌、闯红灯、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无证运营、遗撒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路检路查。
  二是依托交巡警联勤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固定岗、巡逻岗等日常管控岗位职能,在强化日常巡控纠违的同时,对货车各类交通违法以及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身反光标识设施不规范、侧后部防护装置不规范、危险品运输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灯具情况进行重点查处。
  三是充分发挥电视监控作用,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环路、联络线等重点道路的视频巡检监控,及时发现货车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违法停车等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并拍摄固定证据,同时布警查处,提高管控力度和现场处罚率。
  四是依托五环路,进一步强化货车卡控岗职能,全面强化对外埠货车的拦截卡控、劝返分流,对查获的违法货车依法落实处罚、滞留、劝返等措施。对违法货车接受处罚后未从最近出口(或路口)驶出、未按照由市区内向市区外方向驶出以及进入设有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的道路行驶的,一律继续实施处罚。
  五是各进京综合检查站、办证处24小时对外埠进京货车严格查验车辆违法信息,对存在未处理违法信息的一律依法处罚后再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联合环保部门加大对货车的尾气抽检力度,对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一律劝返;结合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全面加大对外埠货车的检查力度,对车辆存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一律滞留车辆并消除违法状态。
  在此,提示广大载货汽车驾驶人,为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保障正常行车秩序,请自觉遵守北京市有关载货汽车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的行驶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高速公路上严格按道行驶,切忌抢道霸道行驶,杜绝疲劳驾驶;在国省道上守法守序通行,切忌超速超载,杜绝逆向行驶和强超强会;在城市道路自觉礼让行人,切忌违反交通信号,杜绝闯红灯。一旦违法被交通民警纠正或处罚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法状态,不再继续违法,共同维护好首都的交通秩序环境。 
  (来源: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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