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不“快处” 交管部门依法严罚
随着交通压力的不断增大,早晚高峰期间时常有轻微刮蹭事故出现,虽然大部分司机能够自觉采取快处的方式,将事故车辆挪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解决,但仍有少数司机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所占车道后方车辆因事故车辆而变更车道或者造成拥堵,给高峰期的交通雪上加霜。为此,我局近期依法加大对未按规定快处的事故当事司机的处罚力度,强化司机法律、公德意识,净化交通环境。
自2007年7月1日,我局与北京保监局联合推出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行当事人自行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举措。至今,得到了北京市民的广泛认可。《办法》实施以来,当事人自行处理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百姓普遍认为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模式是交通管理方式的一大革新。但是,在近期的路面管理中我们发现,随着道路交通压力和车路矛盾的不断加剧,轻微车损事故有所上升,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段,刮蹭等轻微事故比较多。一旦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驾驶员不及时撤离现场,将很可能导致严重的交通拥堵。在高峰时段,一起简单的追尾事故,如果不及时撤离现场,一分钟时间就能造成两、三公里的拥堵。不但如此,交通事故占用道路资源的同时,更存在着引发二次事故的危险,容易造成更大的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
对于轻微事故车辆的挪移,法规上有明确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一百条“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四)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同时,《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地点;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为此,我局将持续加大对符合事故快速处理条件,而不及时撤离现场导致交通拥堵行为的处罚力度,尽可能减少轻微事故对道路交通造成的影响。
在此,也提示广大驾驶员朋友,近期早晚高峰时段,事故对交通影响相对突出,通常在车流密集的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多是一些轻微的追尾、刮蹭事故。一旦出现轻微交通事故,请务必采取“快清快处”处理办法,拍照取证后,第一时间撤离现场,把对社会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为了方便自行协商解决机动车之间发生的轻微事故,广大驾驶员可随车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可到各交通队、车管所对外办公窗口和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免费领取,也可在我局和北京保监局官方网站上自行下载。
(来源: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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