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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领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考试预约这样操作!

时间:2022年04月1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4月1日起,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关于初次申领驾驶证以及申请增加准驾车型考试,今天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详细的考试预约流程。

  初次申请和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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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预约考试时,首先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考试预约”模块进入考试预约业务流程。点击选择考试科目,可选项有“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科目,进入后选择考试地点、考试场次。同时已经学习科目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可连续申请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平台选择“科目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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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考试场次的选择方式有两种:自主选择和服从系统安排。选择自主选择考试场次的,系统显示考试场次列表,申请人可以选择某一场次或者多个场次进行预约。选择服从系统安排考试模式的,系统会在申请人选中的预约申请起止时段内的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考试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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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选择后,系统再次提示申请人确认所选的考试地点、考试场次等信息信息确认、系统短信核验通过后,完成考试预约申请提交。

  注意事项1 科目一合格后可预约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预约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或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也可同时预约科目二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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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2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无须办理预约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需要办理考试预约,申请人凭身份证明直接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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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3 科目一合格后车管所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3.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属于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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