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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被车撞残 获赔57年假肢费

时间:2009年06月16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内蒙古来京的18岁少年小成,在延庆被从天津开货车逆行经过的司机李某驾驶的车辆碾轧致伤,导致截肢。小成起诉要求李某赔偿自己今后57年更换假肢的相应费用,延庆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小成的诉讼请求。
  2007年6月14日,在延庆县八达岭连线铝箔厂路口西侧40米处,李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由西向东在左侧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时,将在非机动车道步行的小成腿部轧伤,小成被送到医院后做了截肢手术。后经事故认定,大货车司机李某负事故全责。小成截肢手术所发生的各项损失经诉讼已被另案赔偿。
  2009年4月13日,小成在英中耐假肢矫形器公司装配了假肢,假肢费为37800元。小成装配假肢时,英中耐假肢矫形器公司出具了假肢矫形评估鉴定,内容为:该假肢使用寿命约8年,每年的维修保养费约假肢装配价格的10%,初装假肢在公司训练约20天,需一人陪护,每人每天食宿费用40元。
  延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驾车逆行将小成轧伤,导致小成的左小腿截肢,根据英中耐假肢矫形器公司出具的假肢矫形评估鉴定,小成索赔的假肢费用是必然要发生的费用,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昨天,负责审理此案的马法官告诉记者,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按照我国人均寿命作为赔偿依据的情况比较多。小成的案件比较特殊,因为小成安装假肢的公司专门为小成出具了每8年需要更换一次假肢的证明,该证明还按照我国公民平均寿命核算出小成一生需要更换约8次假肢。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0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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