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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开始养路费二阶段返还

时间:2009年05月0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今天起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开始按车牌尾号,分阶段对单位及不能采用集中方式返还的机动车主办理养路费返还业务。车主需要在各养路费征稽机构窗口通过POS机刷卡人工办理。本月返还针对的是车牌尾号为1和6的车辆。
  本市养路费返还工作分两个阶段实行。之前的第一阶段为4月16日至4月30日,市交通路政部门对个人机动车进行集中返还。两阶段均通过银行转账,不返还现金。返还应减征养路费合计15.18亿元,已经结束的第一阶段返还总金额共4.85亿元。同一户名下机动车有欠缴养路费的,需补齐欠费后,方可办理养路费返还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本人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工商银行卡、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本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的上列证件的复印件,到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返还手续。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要持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并载明本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账号及联系电话的单位介绍信。

二阶段养路费返还安排

车牌尾号

返还时间

1、6

5月4日至5月31日

2、7

6月1日至6月30日

3、8

7月1日至7月31日

4、9

8月3日至8月31日

5、0

9月1日至9月30日

  来源:北京晚报  20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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