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时间:2009年11月1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日,公安部将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延续到年底的决定,再次受到广大群众的赞扬和支持。据了解,此行动于今年8月中旬展开,截至10月15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2.2万起,其中醉酒驾驶1.9万起。而更加老百姓拍手叫好的是:与去年同期比,因酒后驾驶导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4.5%、38%。综观此次专项行动,有几点启示值得关注。
  考虑群众感受,群众才会从心底拥护
  今年6月以来,酒后驾驶肇事的恶性事故接连反生。6月30日,江苏南京一司机酒后驾车狂飚1400多米,沿途撞倒9名路人,其中5人死亡,还有一对孕妇夫妻。8月4日晚,浙江杭州一名17岁女孩被一辆小型越野客车撞死,经公安机关确认,司机系酒后驾车。8月5日18时,黑龙江鸡西市一男子酒后驾驶越野车,冲进夜市人群,造成两人死亡,10人住院。
  一时间,关于酒后驾驶的话题引起广泛关注,媒体争相报道,社会议论纷纷,甚至有些群众担心起公共和自身安全。此间,人们把矛头直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指责管理部门查处不力,法律惩处力度不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受的舆论压力可想而知。
  车多了,交通事故自然多;酒后驾驶取证难,查处难度大;交警警力有限;国庆交通保安任务重等等。这些因素,或许都可以成为交通管理部门向公众陈述的客观理由。可这次公安部没有刻意去宣扬这些理由,而是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盼,当机立断、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展开后,从社会舆论和网民反映看,绝大多数群众对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表示赞成、支持,认为公安机关硬起手腕,从严从重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实践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直面问题,迎难而上的做法,最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使整个交通管理工作化“危”为“机”,从被动走向主动。
  “顺民心、合民意,群众从心底里拥护。”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该专项行动阶段性总结会上谈起启示:今后,研究每一项工作、出台每一项措施、处理每一起案件事故、办理每一件牌证业务,都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更多地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
  执法文明规范,执法权威自然上升
  严格执法,本来无可厚非。可为什么有些行政执法受到群众反感和抵触,甚至是发生暴力抗法事件。而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却受到老百姓普遍配合和支持,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首先是做到了堵疏结合。各级公安机关在对酒后驾驶进行严厉查处,严格执行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等“四个一律”的同时,注重从源头预防,协调多方力量,减少酒后驾驶行为。如湖北等地公安机关积极推动酒后代驾服务,辽宁、上海等地公安机关联合餐饮协会、妇联、学校等,开展提醒劝阻活动。福建、江西等地交管总队长走进了媒体直播间,直接与群众对话。从公安部明查暗访情况看,走访的驾驶人和群众对专项整治行动知晓率达到90%以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
  除了堵疏结合,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坚持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一是查处“一碗水”端平。公安部部署专项行动时明确提出,并向社会公布: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公安民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从轻处罚或者为酒后驾驶违法人说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记者在采访中,也常常感受到交警对酒后驾驶“零容忍”、“高压线”的严格遵守。河南、山东等13个交警总队还采取异地用警的形式,杜绝执法干扰。执法公正,执法权威自然上升。
  二是妥善解决所谓的“特权车”问题。各地积极会同纪检监察、政法、宣传等部门,建立了查处酒后驾驶工作联动机制。江苏、浙江省公安厅商省纪委、监察厅发文,加强了对公务人员酒后驾驶的管理和监督。辽宁、山东、湖北交警总队联合军队、武警部门开展了统一行动。
  三是文明执法。专项展开之初,也有部分群众担心,大规模检查酒后驾驶,会不会影响驾驶人正常行驶,会不会影响道路交通的畅通。对此,各级公安部门在注重与社会沟通互动的同时,特别重视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执法装备,严格执法程序。记者在北京发现,以前那种在路中央拦截、警察大闪警灯大声呵斥的现象基本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在餐馆、娱乐等源头场所检查,交警执法时也和蔼可亲。这样一来,虽然需要更多的警力,但驾驶人容易接受,还不过多妨碍交通顺畅,影响正常驾车出行。
  专项行动不可少,长效机制更重要
  整治酒后驾驶取得阶段性成效,高兴之余,也有部分群众担心,这次整治会不会是“一阵风”,“风头”过了,酒后驾驶又反弹。
  针对这个问题,公安部在部署专项行动时,就考虑到我国是一个酒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度,整治酒后驾驶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特别注重结合专项行动,探索建设长效机制。如,一些地方启用了具备查询、提示、抄告、统计功能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黑名单”系统。
  “必须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科学组织专项整治。要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必须把功夫用在平时,把工作做在经常,把精力放在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上。”黄明表示,这并不是不要专项行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功实践证明,专项整治工作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在于整治内容是不是各方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整治时机把握得是否得当,整治措施是否科学有效。
  着眼当前,立足长远。公安部除了延长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还正在认真总结在整治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治理酒后驾驶的长效机制,推动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同时,通过酒后驾驶整治工作,带动对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据了解,目前公安部正在积极与保监会、银行等部门协商,探索将酒后驾驶与保险费率浮动制度、个人不良信用制度等挂钩;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听取有关专家意见,为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做准备。
 
  来源:人民日报  2009-11-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