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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6·23”公交车肇事案肇事司机被判死刑

时间:2009年12月3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记者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造成4人死亡的惠州“6·23”公交车肇事案中的肇事司机李国清,30日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
  今年6月23日,惠州市诚通运输公司司机李国清独自驾驶公交车在惠州市区狂奔,造成27辆机动车受损、4人死亡。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7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国清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国清当庭表示上诉。

  来源:新华网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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