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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载人 撞汽车“碰瓷”

时间:2009年12月10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6人通过骑自行车载人,故意与他人车辆相撞,然后敲诈抢劫车主钱财。
  记者今天获悉,房山法院以抢劫罪及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6人有期徒刑。
  汪某等人都是20岁左右的青年,无固定职业,经常一起吃喝玩乐,感觉钱不够花,便开始琢磨轻松赚大钱的方法。
  2008年12月10日下午,汪某等5人经过周密计划,由赵某将出租车司机张某从一公交车站骗到了房山区某处的一胡同里。
  早已等候在胡同内的刘某骑自行车载着谭某,“恰好”与张某驾驶的出租车撞上。谭某假装被出租车撞伤,躺在地上直喊腿疼。
  而将出租车骗来的赵某,则借口车未到站,扔给司机张某30元钱就离开了。
  谭某等则假装打手机报警,又叫来汪某等人。在医院,汪某等人让张某支付了检查费700余元后,提出私下解决。张某迫于压力,给了谭某2500元。
  2008年12月14日傍晚,谭某等人使用同样的办法,“撞”了大货车司机屈某。屈某共支付给谭某等人900元。
  同年12月20日,这些人经预谋后窜至河北省涞水县,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向司机马某索要钱财,将马某挟持至北京市房山区殴打、威胁。
  后汪某等人还逼迫马某在欠款2万元的欠条上签字。
  2009年1月23日,汪某等携带欠条到河北省涞水县向司机马某索要2万元赔偿款。马某报警后,民警将汪某等人相继抓获。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分别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来源:法制晚报  200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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