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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泊位规范出台 路宽不足6米禁设停车泊位

时间:2010年04月08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我国首部规范道路路侧停车泊位设置的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已于日前开始实施。按规定,今后路宽不足6米的机动车通行道路将不得设置路侧停车泊位,人行横道、快速路主干路等也将禁设停车泊位。
  路内停车泊位即利用道路一侧或两侧设置的停车泊位。标准首次规定了城市道路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的选址和设计。按规定,路侧停车泊位与服务对象目的地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米;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200米以内,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标准要求,北京等特大城市路侧停车泊位数量不能超过城市停车泊位总数的8%。机动车单行道路宽小于6米的,不能设置路侧停车泊位;双向行驶的机动车道路宽小于8米的不能设置路侧停车泊位。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路宽必须大于3米。
  标准特别规定,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人行横道、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够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等路段;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30米以内的路段;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周边1.5米以内的路段等不能设置路侧停车泊位。
  停车泊位设计分大、小两种尺寸,大型泊位长15600毫米、宽3250毫米,适用于大中型车辆;小型泊位长6000毫米、宽2500毫米,适用于小型车辆。停车泊位排列可选择平行式、倾斜式和垂直式三种,其中大型车辆的停车泊位不应采用倾斜式和垂直式的停放方式。
  此外,标准还规定路侧停车泊位应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
        来源:北京日报 20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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