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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撞人赔偿202万 肇事者被判刑3年

时间:2010年05月1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31岁的福建人林銮建醉酒驾驶宝马越野车在北京市丰台区与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宗某死亡,坐在电动车后座的宗某妻子受伤,林銮建驾车逃逸。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7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林銮建有期徒刑3年。
  2009年10月9日22时许,林銮建醉酒驾驶宝马越野车行驶至北京丰台区一个路口时,与被害人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随后林銮建驾车逃走。事故导致被害人宗某死亡,坐在电动车后座的宗某妻子骨折。经交管部门认定,林銮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此外,案发前后,林銮建的宝马越野车还有多次违章记录。 
  2009年10月10日林銮建被交管部门查获。案发后,林銮建家属向宗某的家属支付202万元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銮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并在肇事后逃逸,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他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林銮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及伤者的谅解,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在宣判后,林銮建表示对不起受害人,服从法院的判决。
        来源:新华网 2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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