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酒后驾驶者交强险费率上浮

时间:2010年07月13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除了要接受法律制裁外,还将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根据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的通知》的要求,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截至目前,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青海12省(区、市)已实行新制度。
  根据公安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通知,今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浮动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确定。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据统计,北京3月1日实行联系浮动制度以来,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3万起,其中有2259辆机动车在购买新交强险时,因为酒后驾驶行为上浮15%的交强险费率,15辆机动车因醉酒驾驶上浮30%费率。上海4月1日实行新制度以来,共查处酒后驾驶5213起,其中290辆机动车上浮交强险费率15%,45辆机动车上浮费率30%。
  2009年以来,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酒后不开车的观念也在深入人心。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国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7.5%。
 
  来源:人民公安报——交通安全周刊  2010-7-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