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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塘高速公路将对货运车辆实行计重收费

时间:2011年01月06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记者4日获悉,自5日9时起京津塘高速公路将调整现行收费方式,对客运车辆在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仍实行按车型分类收费,对货运车辆实行计重收费。
     调整车型分类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其中:
  (一)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含2吨)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34元调整为0.31元;
  (二)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含5吨)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47元调整为0.44元;
  (三)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61元调整为0.57元;
  (四)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及20英尺、40英尺集装箱车,每车每公里由0.81元调整为0.75元;
  (五)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每车每公里由0.81元调整为0.75元。
  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其中:
  正常质量车辆收费标准: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58元/吨公里。根据车辆的车货总重量,小于等于8吨的车辆按照0.058元/吨公里标准计费;8吨以上至小于等于21吨的车辆按照0.058元/顿公里线性递减到0.0348元/吨公里计费;21吨以上至小于等于35吨车辆按照0.034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224元/吨公里计费;35吨以上至小于等于49吨的车辆按照0.0224元线性递减至0.016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对于超限车辆,将按照车货总质量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对超过认定质量5%以内的部分按照正常车辆计费;超过认定质量5%至30%以内部分,按照0.108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过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部分,按照0.16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过认定质量50%至80%以内部分,按照0.27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过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部分,按照0.34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超过认定质量100%以上部分,按照1.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对其超过认定质量的部分,按1.3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来源:新京报 2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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