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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藏高速内蒙古等路段轻微交通事故将快处快赔

时间:2010年12月08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保监局发布消息称,为确保“能源大通道”京藏高速公路畅通,今后京藏高速公路内蒙古等路段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必须落实当事人自行协商、简化程序等快处快赔规定。
  京藏高速公路内蒙古段以及河北、北京段,是我国重要的煤炭等物资运输通道。由于通行压力大,京藏高速公路时常出现堵车现象,尤其是今年以来出现的长距离、长时间堵车问题曾引起国内外关注。
  据内蒙古保监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中国保监会11月份下发的通知,今后在京藏高速公路内蒙古、河北、北京段,造成车辆、物品较小损失或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在车辆转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也应依据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无责财产简化处理机制”等给予快速赔付。
  凡是事故当事人都有责任,而且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直接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索赔。同时,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而且仅涉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到负全责一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无责方无须向其保险公司报案。但是对这两种情况,保险公司都应依照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快速理赔。
  此外,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京藏高速公路内蒙古段以及河北、北京段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如果损失不超过2000元,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者由当事人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保险公司应以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为依据进行理赔,不得以当事人自行协商为由拒绝赔付。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20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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