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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送同事出车祸致两人亡 构成交通肇事罪

时间:2011年03月22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张某参加公司年会后,醉酒驾车送同事回家,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名同事死亡。因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近日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0年12月30日晚上,张某与公司同事聚会,席间张某喝了两杯白酒,后众人又到歌厅唱歌,唱歌过程中张某又喝了三四杯啤酒。一直到晚上11点多,大家准备散去。因同事马某、刘某没有车,张某就好心送二人回单位宿舍。途经顺义区彩虹桥时,张某未按规定速度行驶,小轿车与道路中心隔离带相撞后翻车,造成马某、刘某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赶紧救人,并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通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后,张某赔偿了马某、刘某家属80多万元,马某、刘某的家属对张某表示谅解。开庭过程中,张某真诚悔罪,对同事及家人表示深深忏悔,并表示以后一定注意交通安全,绝不再做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故对他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
        来源:北京晚报 201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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