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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岁男童开车门剐伤骑车人

时间:2011年03月29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韩先生与同事一家驾车出游,不想同事9岁的儿子突然开车门,剐倒了骑车经过的薛先生。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韩先生和孩子家长连带赔偿薛先生6700余元。
  薛先生诉称,去年9月11日下午1点半,他骑自行车行至顺义区顺安路燕京啤酒厂西门口,当时,韩先生驾驶的轿车停在路边。当他路过该车时,轿车车门突然打开,他躲闪不及被剐倒,造成左前臂软组织损伤,肌肉挫伤血肿。经交通部门认定,他无事故责任。薛先生起诉要求韩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057.51元。
  韩先生对此辩称,肇事车辆是他所有并驾驶的。当日,他与同事张先生一家驾车出游,但车门是张先生9岁的儿子小亮(化名)打开的。对此,张先生认可,称事发时是他儿子打开车门造成的交通事故,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亮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开启车门时撞倒薛先生的自行车,造成薛先生损伤,小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小亮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造成的损害结果,应由其监护人张先生承担责任。韩先生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与张先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京华时报 201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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