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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菲尼迪撞人终审宣判

时间:2011年07月1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1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终审宣判。市高院维持一审判决,陈家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66万余元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朝阳区东大桥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直接撞上前方等候放行的菲亚特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此后,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某及其6岁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重伤,另有一位69岁老人受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陈家方面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36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家无视国家法律和公共安全,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先后冲撞等候信号灯的小轿车和正常行驶的公交车,造成2死2伤的严重后果,并且弃车逃逸。陈家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一审宣判后,陈家提出上诉。
        来源:法制晚报 201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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