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排查隐患 校车时速不得超60公里

时间:2011年12月1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继11月甘肃校车事故后,昨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又针对江苏校车事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再次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同时规定: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12月12日17时40分左右,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公路上发生接送小学生车辆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要求,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委进一步加大校车管理力度,加强源头监控,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进行再次检查。
  据了解,目前学校校车大致分为四种形式:学校自备车、学校租用客运公司的车、家长自行组合的车、私人或社会车辆和校办企业联合社会企业一起运营的车。绝大多数公立学校的校车主要是后三种方式,而大多数农民子弟的学校则采用社会运营的车辆。由于超载、车辆超速行驶等原因,校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正在征求意见中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中专门提出:“校车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尽管这一规定尚未最后出台,但本市已率先要求各区县教委强化校车司机和随管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超载、不超速,依法驾驶、安全行驶,且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此外,市教委特别要求各区县教委对学校自有校车进行检查,建立校车安全台账,排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校车安全事故。同时,对学生开展安全乘车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使学生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自觉抵制黑车、超速车、超员车。
  针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市教委还要求各区县教委制定交通安全预案与措施,遇大雾、大雪等天气校车停运。各区县教委也将全面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执法,全力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上下学乘车安全,并向有关部门举报黑校车。
  此前,市教委已通过其官方微博表示,将关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制定的进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现有用于运送学生的车辆的监管,指导区县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交通问题。
  为便于校车的管理和运营,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桂林建议:将校车视为学校后勤保障系统的一部分,明晰教育部门在校车系统中的责任主体地位,赋予教育部门在校车管理上明确的协调权,使其有权协调诸如公安、交通、运营公司等部门,使各部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努力,共同为校车的管理和运营服务。
  来源:北京日报 2011-12-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