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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款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京销售

时间:2014年02月1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因为“超速”,19款电动自行车被市工商局要求下架,即日起不允许再在北京市场销售。
  市工商局监测发现,标称天津富士达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士达”TDR69Z型电动车,宝岛车业集团有限公司“宝岛”TDR1131Z电动自行车,江苏雅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雅迪”TDR441Z电动自行车,天津市捷邦电动车业有限公司“飞鸽集团”电动自行车,在最高车速、整车质量、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等项目上均不合格;“雅迪”YD600D-86电动自行车,还发现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轮胎宽度不合格。
  市工商局昨天公布,天津贝迪自行车有限公司“贝迪”自行车、骓驰(上海)自行车有限公司TRIace自行车等7款自行车被强制下架,主要问题包括车把部件强度、辐条挡板等不符合要求。
  来源:北京晚报 20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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