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未履行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房山一公司被处罚万元车辆禁行

时间:2020年07月1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日,房山交通支队对未履行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存在安全隐患的北京子锐瑄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做出禁止其机动车上路行驶、罚款一万元的处罚。

  北京子锐瑄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共有货车15辆,以土石方及沥青运输业务为主。今年5月,因单位内部制度不完善、交通违法超标、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房山交通支队对其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月,在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7月1日,该单位司机驾货车在阎周路占用非机动车道闯红灯快速行驶,险些发生交通事故,被网友举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7月2日上午,房山交通支队对北京子锐瑄鹏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一万元罚款,并且下发“禁止机动车上路通知书”,并将违法车辆京ACP606粘贴禁止机动车上路封条,禁止其上路行驶。

image009

  房山交通支队安监科民警介绍说,作为专业运输单位,强化安全管理更为重要,只有单位切实强化主体责任,狠抓严重交通违法,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对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及时开展面对面教育,才能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运输驾驶员自身的出行安全。

  交管部门表示,将在“政府牵动、部门监督、单位履责,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体系的推动下,加大对专业运输单位的监管力度,强化监管责任,对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依法通报批评,彻查管理漏洞,摸清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道路交通违法,确保市民群众出行平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