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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一时爽,酒驾被查悔断肠

时间:2021年04月25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4月20日晚,在昌平区的百沙路,北京交警的一个夜查小分队,连续查获三名酒驾司机。

  当晚23时左右,一辆小客车在距离夜查点几十米外看到交警检查后马上靠边停车试图逃避检查,但被早有准备措施的民警控制,驾车人是一名女司机李某。李某见已逃不了,便坦承自己确实喝了2瓶啤酒。民警将其带上警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36毫克/100毫升,已经达到饮酒驾车标准。当民警根据测试结果向她讲明要罚款1800元、改装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时,李某的情绪和态度立即出现了转变,觉得暂扣驾照6个月影响她开车难以接受。原来她自己并不知道酒驾的违法行为会承担什么样的处罚后果。后在民警对相关法规的解释和说明下李某才最终在执法凭证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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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李某相比,司机孙某显然非常清楚酒驾应受处罚的后果。深夜零时,孙某酒驾被查获,开始拒不配合民警测酒,后在民警准备对其采取抽血检测后,才接受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其酒精含量为62毫克/100毫升,看到这个检查结果孙某反而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因为他觉得自己侥幸躲过了醉驾的严厉处罚结果。他对民警后悔的说,本来饮酒后是准备找代驾司机的,但觉得已经是深夜了,应该不会遇到查酒交警,且找代驾又麻烦又费钱,所以就这样心存侥幸的自己开车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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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另一名司机崔某酒驾被抓则是觉得自己“酒劲”过了,他说自己还是中午在家里喝的酒,到了晚上11时许觉得没事了,于是就开车出来,没想到被查时酒精含量仍然达到42毫克/100毫升,对此崔某表示认罚。他表示此次被查对自己来说是一次很好的教训,今后再喝酒一定要根据饮酒量和身体状况,控制好醒酒时间,起码在24小时内不再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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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管部门提示,酒后驾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不论何种情况均不能心存侥幸有酒驾的情况,否则不仅会被民警查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更会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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