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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09月16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一、变造号牌被查

  1、2021年8月10日,在房山区阎周路与紫码路,一小客车变造号牌上路行驶,被后车群众利用随手拍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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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房山交通支队万宁大队立即开展调查。民警调取该地区视频监控,与群众提供的图片进行比对,确定了违法车辆,并固定证据。在调查中,民警还发现该车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且车辆逾期未检验。民警随即电话联系车主周某某,要求其驾驶被举报车辆到交通队接受调查。8月24日,周某某来到交通队,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其承认了交通违法行为。万宁大队对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5日;对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468元;对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2、近日,一名驾驶员将口罩用错了地方,罩在了自己机动车的号牌上,被后车司机拍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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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台交通支队卢沟桥大队立即开展调查。民警通过调取沿线视频监控,并结合市民提供的视频线索,锁定了违法车辆,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该车驾驶人信某某,要求其到交通队配合调查。8月26日,信某某来到了交通队,民警向其出示了证据材料,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承认。卢沟桥大队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二、逆行被查

  9月3日,网民反映9月2日17时50分左右,在三里河路上,一白色小轿车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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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城交通支队立即开展调查,对网民举报视频中的违法车辆进行核查,并电话联系了该车车主,车主表示,将尽快督促当事驾驶员到交通队接受调查。9月3日,当事驾驶员张某来到了交通队,承认其交通违法行为,由于当时正值晚高峰,道路行驶的车辆较多,自己看对向车道车辆较少,便想驶入对向车道快速行驶。西城支队对其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三、未礼让行人被查

  8月23日,网民反映8月22日9时24分,在花园北路右转至花园路上,一车在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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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立即开展调查。通过网民提供的视频可以清晰看出,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方向刚刚变为绿灯,白色小客车未停车让行,而是继续右转行驶。民警调取了该车登记信息,电话联系了车主李某某。8月26日,李某某来到交通队,承认了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清河大队对其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并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李某某也表示今后将遵守相关规定,文明驾车,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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