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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改装车遇到“火眼金睛” 民警一查还是套牌!

时间:2021年09月18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99日下午,在昌平某小区外,一辆改装的白色“宝马”轿车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当警在核查车辆信息时,却又发现了该车存在的违法行为远不是非法改装那么简单。

  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民警在对非法改装车辆信息进行核查,经现场外形比对,发现其气管、尾灯、尾翼、保险杠等多个部位均与注册登记车辆存在明显差异,确定该车为涉嫌套牌车辆。

  民警随后联系上该车驾驶人王某,王某承认平时是她驾驶该车。在核查王某出具的该车行驶证时确认与注册信息完全一致,该车涉嫌伪造,因此民警依法将该车扣留,并要求王某到大队执法站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另外民警对王某违法改装车辆的行为作出罚款500元处罚。最终民警对王某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0500元,驾驶证记24分,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自今年以来(截止916),交管局共查处重点涉牌违法已逾1100起,其中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523起,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384起,如车主发现机动车号牌被套用的情况可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提供证据协助调查,同时可以持受理案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涉嫌套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受理回执单》,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其它机动车牌证,一方面可以避免自己继续承担被套牌的违法风险,另一方面公安交管部门也可通过路面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套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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