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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本司机驾车被依法拘留10天罚款1800元

时间:2010年01月19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1月17日,顺义支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经严格审查将非司机马某查获。目前马某因非司机驾驶并造成交通事故,被顺义支队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1800元。
  1月17日9时40分,顺义区火沙路泗上桥附近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顺义支队国展中心队接到指挥中心布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肇事的是一辆出租车和一辆金杯面包车,无人员伤亡。通过查看现场情况责任十分明显,由金杯车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民警当即对责任双方的驾驶证、行驶证进行检查。但金杯车驾驶人强烈要求与对方“私了”,且迟迟不出示相关证件,一会儿对民警说驾照遗忘在暂住地,一会儿又称正在原籍审验。该驾驶人的反常现象立即引起民警高度注意,立即上报指挥中心对金杯车驾驶人马某进行网上查询。经查,马某,男,40岁,河北省定州人。网上显示,马某没有驾驶证登记信息,属非司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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