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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支队与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预防协作机制

时间:2010年03月16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日,房山支队与有关部门建立了“四项协作机制”,及时消除交通事故危险点段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是与108国道沿线政府建立恶劣天气协作联动机制,将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遇有积雪引起路面结冰等情况时,迅速开展铲冰扫雪和铺撒防滑料工作。
  二是与公路部门联手建立道路安全隐患协作排查机制,每周对山区道路的交通设施进行一次排查,及时排除坡路、弯路、危险路段和易结冰路段安全隐患。
  三是与房山交通局联手,建立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协作机制,在综合治超站对超载超限车辆实行卸载转运,对载客超员车辆一律卸客转运,严查大货车、化危车,严防各类交通事故。
  四是与房山公安分局和燕山公安分局联手,建立对酒后驾车、非司机开车和闯关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协作机制,在治超站、检查站、北关环岛等对酒后驾车、非司机开车以及违法闯关等重点行为实行重点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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