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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支队截获一使用自制装置遮挡号牌车辆

时间:2010年04月19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4月8日下午,东城支队民警接群众举报电话后快速反应,将一辆使用自制装置故意遮挡号牌的马自达轿车拦停,依法对驾驶员处以罚款300元、记6分的处罚。
  4月8日16时50分,东城支队和平里大队接到122报警,称有一辆使用“翻牌器”的红色马自达轿车正在二环主路钟楼北桥西向东方向行驶,报警人称自己正尾随着这辆红色马自达轿车。大队值班室迅速联系报警人,根据目前车辆行驶位置立即安排巡逻民警前往安定门桥东拦截。当民警赶到安定门桥东时,发现马自达轿车飞快地经过拦截点向东驶去。这时,正在路面指挥的和平里大队副大队长曹永贵听到此情况后,迅速驾驶警车赶往同方向的小街桥东,警车刚刚停稳,红色马自达轿车已经隐约出现在视线里。他迅速将主路西向东方向的车流截断,而那辆红色马自达轿车正好被拦截在了车流里。
  在现场取证中,民警发现红色马自达车上安装的不是“翻牌器”,而是车主自制的号牌遮挡装置,该装置通过遥控控制,可自动放下挡板遮挡车辆号牌,并且红色马自达的车号在当日正是尾号限行号码。民警收缴了该车的号牌遮挡装置,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95条第3项规定,对其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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