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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查获3起使用伪造身份证违法行为

时间:2011年11月2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日,车管所民警在办理车务手续中,经严格检查,查获3起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违法行为。
  11月4日、10日,车管所京丰分所协勤人员和民警在为群众张某、吴某办理补领行驶证和驾驶证业务时,发现二人提交的身份证颜色异常。11月8日下午,京朝分所窗口民警在为张某办理驾驶证外转京手续时,发现其提交的居民身份证颜色发浅、字体模糊,涉嫌使用伪造身份证证件。
  经对上述身份证进一步鉴定,确认系伪造。目前,京丰分所、京朝分所已将三名当事人移交当地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将受到千元以下罚款或十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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