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伪造驾驶证被处20日行政拘留
在驾驶证被注销期间,使用伪造驾驶证驾车上路,2月1日,韩某因涉嫌非司机驾车、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两项违法行为,被合并处以2000元罚款、20日行政拘留。
1月19日22时48分,开发区大队民警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北路执勤,在对一辆小轿车进行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出示的驾驶证有伪造嫌疑。经进一步核查证实,当事人韩某因驾驶证长期未年审已被注销,为图便利,韩某用王姓假名伪造了一个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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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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