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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间贪杯,路上添“悲”!——两司机分别“认领”拘役和拘留处罚

时间:2024年04月03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上周,司机刘某和李某因为醉酒驾车和二次酒驾分别被石景山交通支队吊销驾照,法院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石景山交通支队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7日。

  3月3日晚上,刘某在石景山区鲁谷南路一饭馆与好友吃饭,期间刘某喝了6两白酒。饭后刘某自行驾车回家,到小区后与停放在路侧的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刘某下车查看想要离开,但被撞的小客车车主及时赶到将其拦住,察觉到刘某喝酒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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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刘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达到了醉驾标准,后将刘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结果为225mg/100ml。上周3月28日经法院判决,刘某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时刘某驾驶证被石景山交通支队依法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同样是在上周,一名驾驶员因二次酒驾也被石景山交通支队依法处罚。

  3月29日22时许,李某与朋友在石景山区景阳东街一家饭店吃饭,期间李某喝了3瓶啤酒。饭后李某驾车回家,行至石景山区莲石东路北辅路芳园西街南口时,遇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正在开展夜查工作,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mg/100ml。民警在核对李某信息时发现,李某曾于2021年3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石景山交通支队民警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石景山交通支队依法给予李某行政拘留7日,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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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酒后不能开车是每名司机都知道的常识,但仍有个别司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将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危抛在脑后,执意酒驾上路,最终都被交警一一查获目前临近清明假期,交管部门也会持续开展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执法整治工作,每天不定点不定时进行路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提示广大司机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饮酒后请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冒险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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