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63号
关于石景山区石门路设置潮汐车道的通告
为保证石景山区石门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9日起,将石门路(高井路口至黑石头路口段)北向南方向内侧机动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具体通告如下:
1.0时—12时,潮汐车道仅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其他时段,潮汐车道仅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
2.遇有恶劣天气及其他特殊情况,车辆须按照潮汐车道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指示准许通行方向、时段通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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