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2021年第17号
关于2021年“清明节”期间调整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
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20〕27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0〕13号)相关规定,决定于2021年4月3日、4日、5日,对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做出以下调整:
一、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以及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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