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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2020年第4号

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
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2020年“春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决定自2020年1月24日零时至1月30日24时,禁止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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