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九年 第90号
关于广安路与万丰路交叉路口
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北掉头的通告
为保证广安路与万丰路交叉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1月30日起,广安路与万丰路交叉路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北掉头。
特此通告。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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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九年 第90号
关于广安路与万丰路交叉路口
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北掉头的通告
为保证广安路与万丰路交叉路口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9年11月30日起,广安路与万丰路交叉路口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北掉头。
特此通告。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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