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二○○七年 第24号
关于五环路以内道路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通行和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机动车噪声污染的治理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决定2007年4月15日起,五环路(含)以内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昼夜禁止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通行;
二、昼夜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特此通告。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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