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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2014年第43号

关于新增电车训练路线的通告

  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决定在现有电车教学线路的基础上,新增部分道路作为电车学习驾驶和考试路线。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本市道路上学习驾驶电车,以及参加电车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应当在以下道路上进行:
  (一)现有教学线路:111路阜外西口至灯市口路段。
  (二)新增教学线路:
  1.114路白石桥至南坞路段;
  2.104路和107路部分路段(动物园-平安大街-交道口-五路居路段)。
  二、以上三条教学线路运行时间调整为每天8时30分至17时。
  三、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四、请通行上述道路的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交通安全。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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