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2016年第47号
关于开发区十三号区间路
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的通告
为保证开发区十三号区间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6年8月19日起,开发区十三号区间路(隆庆街至中和街)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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