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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公布一批终生禁驾名单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近日,北京交管部门对发生交通事故且逃逸、构成犯罪的本市16名驾驶员,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将面临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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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交管部门依法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10名本市驾驶员,依法处罚,并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仅对自身的安全不负责任,也危害到其他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应当做到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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