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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公布第六批终生禁驾名单

时间:2009年05月20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5月20日,我局依法公布了3名终生禁驾司机名单,这些司机都是09年一季度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人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终生禁驾人数已达183人
  这是我局第六次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至此从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起,本市已有六批共183名(之前五批均已通过媒体曝光)持北京驾照的司机被我局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依法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连续发生事故逃逸被终生禁驾
  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化,驾车司机的年龄和成分也日趋多样化。这批终生禁驾的3名司机,两男一女。女的郭永丹 28岁,有着8年驾龄,如此年轻就触犯了法律,终生禁驾将给他们以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巨大的影响,应该说他们的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无法挽回的痛苦,同时也让他们自己为此付出沉痛的代价。
  另一名叫李士兰的终生禁驾司机,在发生事故后仓惶逃逸,又连续发生五起事故,结果造成五人受伤,一人死亡:2008年11月25日17时40分许,在北京市顺义区顺平南线宗家店村处,李士兰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轿车右前部与站在公路上的行人周某身体相撞,造成周某受伤,李士兰驾驶轿车逃逸,在逃逸的过程中又与骑自行车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和自行车上一人受伤,自行车损坏;李士兰又驾驶肇事轿车向西行驶,轿车右侧与席某驾驶的由东向西的三轮农用运输车左侧前部相撞,造成三轮农用运输车损坏;后李士兰驾驶肇事轿车继续向西逃逸,轿车前部又与张某驾驶的由东向西的人力三轮车后部相撞,造成张某受伤,人力三轮车损坏;李士兰驾驶肇事轿车又继续向西逃逸,在逃逸的过程中,轿车前部与杨某驾驶的由东向西的二轮摩托车后部相撞,造成杨某受伤,二轮摩托车损坏;最后李士兰驾驶的轿车前部与公路南侧路树相撞起火,李士兰弃车逃离现场。骑自行车的刘某经顺义区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李士兰因为交通肇事逃逸,不仅加重了事故的损失程度,同时给受害方造成无法弥补的严重后果,肇事逃逸使逃逸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如果在发生第一次交通事故后,他能够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也就不会发生随后仓惶逃逸致人伤亡的惨剧,他所犯下的错误因为他的肇事逃逸越发加重,结果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逃逸的侥幸心理和淡薄的法律意识铸成大错
  我局有着一支侦破手段丰富、人员素质过硬的追逃队伍,他们在强大的科技手段、侦破技术的支持下,对肇事逃逸案件一直保持着较高破案率,真正实现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绝不可逃逸了之。遵法守法不仅是对您行车安全的呵护,更是对他人生命的有力保障。肇事逃逸的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反应就是因为害怕赔钱或发现死了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荒郊野地警察发现不了,随即逃逸了之,实际上这种做法太不理智了。实际上,很多肇事逃逸司机对于事故的发生本来自己没有多大责任,但发现撞了人,害怕赔钱于是选择了逃逸,不仅失去了抢救伤者的最佳时机,也因为肇事逃逸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触及了刑法被判入狱,终生禁驾。
  正确合法的作法是,在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迅速报警,积极协助抢救伤者,配合交警对事故做进一步处理。


第六批终生禁驾司机明细

序号

管界

事故时间

肇事人

驾档编号

驾龄

肇事车型

1

平谷

2008、10、22

齐向军

110007555991

1

小客车

2

顺义

2008、10、11

郭永丹(女)

110007119187

8

小客车

3

顺义

2008、11、25

李士兰

110007272591

4

小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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