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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部门公布11名终生禁驾人员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公布了11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其中,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5人;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6人;年龄最大的63岁,年龄最小的23岁。他们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吊销且终生禁驾。

  2021年9月20日20时5分, 在北京市房山区长琉路,高某月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小型轿车前部将行人撞倒,造成行人死亡,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高某月驾车逃逸。此案经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高某月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高某月有期徒刑三年。

  2021年10月12日9时22分,在北京市大兴区博兴路太和桥北侧,陈某柱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向西右转时,将自行车骑行人刮撞后碾轧,造成自行车骑行人死亡,车辆损坏。发生事故后陈某柱驾驶车辆拖带自行车逃逸,行驶至天华大街将自行车丢弃在路西侧绿化带内,陈某柱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此案经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陈某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陈某柱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1年11月26日17时13分,在北京市平谷区顺平路,安某强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驶入非机动车道,将路边步行三人撞倒,造成两名行人当场死亡。李某血液中酒精值为175.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案经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安某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安某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管部门提示,终生禁驾就是“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遵纪守法、安全行车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序号

事故地点

事故时间

姓名

驾驶证档案号

限 制 原 因

1

通州

2021-3-15

110004168333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

2

通州

2021-3-24

110012676759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

3

房山

2021-7-13

110009715352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

4

房山

2021-9-20

高某月

110014502532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

5

大兴

2021-10-12

陈某柱

110010368579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

6

通州

2021-04-03

 邵某海 

110014364192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7

平谷

2021-11-26

安某强

110007212325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8

昌平

2022-01-28

徐  某

110008939166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9

东城

2022-02-27

赵某璞

110006035607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0

通州

2022-03-06

李某远

110013288940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1

大兴

2022-04-11

闫  某

110010308550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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