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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驾驶员被终生禁驾

时间:2023年08月1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期,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在本市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8名驾驶员,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序号

事故地点

事故时间

姓名

驾驶证档案号或身份证号码

限 制 原 因

1

朝阳

2021-08-15

赵某宗

110013651098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2

昌平

2021-08-22

郑某

110008017237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3

昌平

2021-09-24

110015657869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

密云

2021-07-08

贾某军

11000065439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5

大兴

2021-03-22

杨某强

11001401288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6

大兴

2021-12-09

任某宾

110015004445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7

门头沟

2021-10-11

刘某

110003639602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8

房山

2021-03-06

任某利

413026********723X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8名驾驶员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已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决,交管部门依法对其终生禁驾。这8人中最大年龄52岁,最小年龄33岁。

  2021年7月8日,在密云区阳光街开元小区口灯岗处,贾某军驾驶小型越野客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倒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贾某军驾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贾某军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21年10月11日,在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千峰街与桃花溪路路口以西处,刘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与张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刘某肇事后找人顶替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查获。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禁止性管理措施,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全国已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监管,一旦被终生禁驾,意味着不能再重新报考驾驶员资格。

  无视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不仅会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同样也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驾车上路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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