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驾驶员被终生禁驾
近期,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在本市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8名驾驶人,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8名驾驶人中,年龄最大的68岁,年龄最小的21岁。
序号 | 事故地点 | 事故时间 | 姓名 | 驾驶证档案号或身份证号码 | 限 制 原 因 |
1 | 昌平 | 2021-05-20 | 周某文 | 110011945752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
2 | 丰台 | 2022-09-30 | 李某 | 110009498610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
3 | 丰台 | 2021-11-20 | 黄某性 | 412825XXXXXXXX9114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4 | 房山 | 2021-05-08 | 闫某红 | 130427XXXXXXXX4111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5 | 房山 | 2021-02-03 | 王某 | 110111XXXXXXXX2217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6 | 门头沟 | 2021-03-10 | 马某华 | 413026XXXXXXXX8438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7 | 门头沟 | 2021-05-18 | 邵某亮 | 412725XXXXXXXX4618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8 | 大兴 | 2021-07-13 | 孙某 | 110224XXXXXXXX2841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8名驾驶员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已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决,交管部门依法对其终生禁驾。
2021年2月3日,在房山区阎吕路,王某无证驾驶小轿车与行人发生事故,造成行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逸,并让他人冒名顶替处理事故,后被民警查获。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冒名顶替者也被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2021年5月18日,在门头沟区新桥大街剧场东街对面人行横道处,邵某亮醉酒后无证驾驶小客车与两名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邵某亮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无视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不仅会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同样也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驾车上路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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