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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驾驶人被终生禁驾

时间:2024年02月23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期,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在本市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7名驾驶人,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7名驾驶人中,年龄最大的50岁,年龄最小的32岁。

序号

事故地点

事故时间

姓 名

驾驶证档案号或身份证号码

限 制 原 因

1

房  山

2020-10-04

110009270788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2

房  山

2020-11-29

马  某

110010062800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3

大  兴

2020-11-05

11001107202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4

门头沟

2020-11-04

曾某平

110005410399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5

昌  平

2020-08-03

孙  某

110221XXXXXXXX5636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6

昌  平

2020-10-30

刘某龙

220221XXXXXXXX361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7

昌  平

2020-10-31

231025XXXXXXXX372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终生禁驾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这7名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已分别被法院依法判决,交管部门依法对其终生禁驾。

  2020年8月3日,在昌平区昌赤路,孙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与同方向一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孙某驾车逃逸,后被民警查获。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2020年10月30日,在昌平区温南路与永安街交叉路口,刘某龙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小型客车上路行驶,与骑车人发生事故,造成骑车人倒地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龙驾车逃离现场并将车辆藏匿,后被民警查获。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刘某龙有期徒刑四年。

  据了解,终生禁驾后,被禁驾人员仍处于全国交管信息联网动态监管之下,一旦发现报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系统会自动锁定;若禁驾后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查,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罚。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驾车上路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当立即抢救伤者并迅速报警,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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