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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

(2011年 第3号)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
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部分违法驾驶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告知如下: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扣留驾驶证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序号

姓名

驾驶证号

档案编号

违法行为

1

万云楼

429021********4017

110004166958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

范振江

110103********0051

110007158648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

王贵生

132533********1856

1100055343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4

邵洪亭

372928********2918

372928032299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

杨明杰

110221********2414

110000803119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6

李永波

410222********4035

410200190078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7

赵严

110221********221X

110008151343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8

郭明

110221********591X

130601338653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9

王占雷

131022********4234

13100135862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

王柏春

110221********5016

110008041802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1

关庆义

110221********6614

110011566393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2

卢春雨

150102********4035

110008322246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3

尹长青

230304********4415

230300490717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4

樊志强

132532********2730

140201002926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5

郑文权

429004********1175

429004003283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16

杨昆

110221********8518

110011174407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依法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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