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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公告

  本市部分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于2012年12月底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但机动车所有人尚未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局公告这部分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2012年12月底注销机动车号牌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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