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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依法对部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我局现依法对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未收回、有效期满未换证、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情形向社会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2月驾驶证在记分周期内满12分未办理降级换证的注销准驾车型

    12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未办理降级换证的注销驾驶资格

    12月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清单

    12月大中型客货驾驶人降级注销清单

    12月全市驾校教练员交通违法记满12分清单

    12月满分通知后未接受教育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清单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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