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对部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我局现依法对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未收回、有效期满未换证、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情形向社会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9月驾驶证在记分周期内满12分未办理降级换证的注销准驾车型清单
9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未办理降级换证的注销驾驶资格清单
9月满分通知后未接受教育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清单
9月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驾驶人清单
9月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驾驶人清单
9月注销驾驶证清单
9月注销实习准驾车型清单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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